如果遇到職場霸凌,該如何自保?
案例
小文是一名秘書,他的直屬上司經常對他大聲咆哮、嘲諷或是摔公文,有時甚至會人身攻擊。導致小文上班時總是如坐針氈,甚至需要服用身心科藥物才能夠正常工作,如果遇到職場霸凌,有甚麼樣的法律途徑可以保障勞工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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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一、甚麼是職場霸凌?
根據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竹勞小字第4號民事判決,職場霸凌係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此類行為使受害者感到挫折、威脅、羞辱與孤立,進而傷害自信並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
職場霸凌通常需具備以下要素:
1.持續性或重複性:非偶發事件,而是長期或反覆發生。
2.不當對待:包含語言、行為、排擠、刁難等。
3.權力或地位不對等:多見於主管對下屬,或群體對個人。
4.造成損害:對身心健康或職業發展產生實質不良影響。
5.職場場域:發生在工作場所或與工作相關的場合。
二、勞工遇到職場霸凌,可以透過法律討個公道嗎?
勞工在法律上享有明確的保障,這些保障主要體現在對雇主責任的規範、對受害勞工的補償機制,以及對申訴權益的維護。台灣的相關勞動法規已逐步將「職場心理健康」納入保障範圍,明確要求雇主有義務防止職場霸凌的發生,而不只是處理事後問題。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雇主必須建立防治職場霸凌的機制,包括行為規範、事件處理流程、申訴制度及懲處規則等,違反者將面臨3萬至15萬元的罰款。
三、受害者可以向霸凌者求償嗎?
受害人除了可向雇主提出訴求,也能直接對加害者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若加害者的行為構成恐嚇、公然侮辱、傷害或妨害名譽等罪名,也可依法追究刑責。
另外,除了加霸凌者之外,雇主也有連帶賠償責任,若勞工因霸凌導致身心損害,還可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請求職災補償,或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及資遣費。若雇主未妥善處理,也可向地方勞工局檢舉。

無論是公務員還是一般勞工,面對職場霸凌都不該沈默。隨著社會對工作環境的重視與法規的逐步完善,唯有更多人勇敢站出來,才能促成真正的改變與制度改革。
–本文由詠言法律事務所 賴瑩真律師主筆 吳香諭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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