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寫訴狀?

面對法律問題,許多人會想「我能不能提告?」或是「該怎麼寫訴狀?」今天這篇文章會帶你一步步了解訴訟流程,從民事訴狀的撰寫到刑事告訴的方式,讓你在遇到問題時不再手足無措!

一、民事訴訟該怎麼開始?

在民事案件中,想向對方主張權利,第一步就是由原告寫一份「民事起訴狀」送進法院。這份起訴狀,就像是你向法院正式提出請求的聲請書。

二、訴之聲明怎麼寫?

「訴之聲明」簡單來說,就是你希望法院做出什麼判決。

例如:

  • 若你是接案者,工作完成之後,業主不支付尾款,因此你想要求業主支付尾款,可以寫:「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元,並自○○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
  • 若要求對方歸還物品,可以寫:「被告應返還原告如附表所列之物品。」

此外,也別忘了加上一句:「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以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事實與理由該怎麼寫?

這一部分是說明案件的經過與你主張的法律依據,也就是法律上所稱的「請求權基礎」,你需要清楚交代三件事:

  1. 事件背景與來龍去脈
  2. 你主張的理由與立場
  3. 法律或契約上,為什麼你有權向對方請求(舉例:雙方有書面契約,或根據《民法》第490條,完成工作後有請求報酬的權利)

最後也記得附上相關證據,像是契約、對話紀錄、發票等等。若證據在對方或政府機關手中,可以請法院協助調取。

    四、刑事案件怎麼提告?

    如果你確實有理由相信對方涉嫌犯罪,可以到他住所地的派出所或地檢署提告,可口頭提出,也可以寫「刑事告訴狀」。告訴狀內容要包括:

    • 案件事實經過
    • 違反哪一條法律(如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著作權法第91條等)

    我們可以參考臺灣臺北地檢署提供的書狀範例:

    五、小心詐騙假冒法院來電

    有詐騙集團會假冒法院或地檢署來電,說你捲入案件,要求你去ATM操作,甚至傳真通知書。

    辨別方式如下:

    • 真正的法院或地檢署只會用郵寄方式通知,不會打電話或用傳真傳送通知。
    • 如不確定是否有案件,請直接查詢法院或地檢署的官方電話查證,不要回撥可疑電話。

    若確認確實被傳喚但當天無法到庭,務必聯繫書記官請假,否則法院可能會依據出庭方提出的事實做出判決,若涉及刑案,甚至可能被拘提或通緝。

    撰寫訴狀雖有既定格式,但實際操作仍需細具備相當的法律知識,才能寫出內容適當又合乎法律原則的書狀。如果案件單純、證據明確,使用書狀範例即可自行處理;但若案情複雜,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才能更好保護自身權益喔!

    –本文由詠言法律事務所 賴瑩真律師主筆 吳香諭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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