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本票裁定怎麼辦?

收到本票裁定怎麼辦?

案例:
小光某天突然收到法院寄來的本票裁定,內容是他需支付80萬元給一間從未聽過的公司,而且小光也根本沒簽過這張本票。經過確認後,發現上面的簽名和印章都不是小光的,懷疑是遭到他人偽造,請問小光該怎麼處理呢?

一、沒有簽過本票,怎麼會收到本票裁定?

本票裁定是讓債權人能迅速取得執行名義,達到催收目的的程序途徑,但也因為程序簡便,造成有人會濫用本票裁定的情況。例如有人偽造本票、蓋上假章,藉此向法院聲請裁定;又或是該張本票的債務早已清償無需支付,或只是保證票,或雙方已另有協議等原因。

在遇到這種情況時,不用擔心,因為法律也有提供保障權益的途徑。

二、什麼是「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因此,只要在收到本票裁定的20天內,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便可以請法院判斷該本票所載的債權是否真的存在,並可請求法院停止強制執行。

假如真的超過二十日未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還是可以起訴提出一般的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只是這種情況下,請求法院停止執行程序時,債務人必須提供擔保金。

所以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務必要儘早行動提起訴訟,以免權益受損哦!

三、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書狀怎麼寫?

關於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起訴狀格式,可以參考司法院網站所提供的範本

依照範例格式先將雙方基本資料填寫完後,「訴之聲明」部分建議如下:

1、若主張完全無此債務

2、若僅針對部分金額主張無債務

附表則在書狀的最後方,依格式填寫本票的相關資訊。如果只有一張本票,僅需依格式填寫編號一即可。

附表參考格式如下:

事實及理由」的部分,如法院提供的範本建議內容如下:

事實及理由的部分需要說明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的理由為何,例如上述舉例的,「有人偽造本票、蓋上假章,藉此向法院聲請裁定」、「該張本票只是擔保用途的保證票」、「本票債務已清償」、「雙方已另有協議等原因」等等,須向法院說明事情的發生經過,同時附上相關佐證資料,如轉帳紀錄、通訊紀錄、合約等。

例如在本案例中,小光認為該本票是遭到他人偽造,就可依此事實與理由提出,再附上自己真正使用的印章與簽名等等相關佐證資料即可。

要特別提醒的是,每個案件的狀況都不同,細節可能影響整體訴訟策略,因此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協助處理會更有保障。

–本文由詠言法律事務所 賴瑩真律師主筆 林涵婷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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