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本票裁定怎麼辦?
案例:
小光某天突然收到法院寄來的本票裁定,內容是他需支付80萬元給一間從未聽過的公司,而且小光也根本沒簽過這張本票。經過確認後,發現上面的簽名和印章都不是小光的,懷疑是遭到他人偽造,請問小光該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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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一、沒有簽過本票,怎麼會收到本票裁定?
本票裁定是讓債權人能迅速取得執行名義,達到催收目的的程序途徑,但也因為程序簡便,造成有人會濫用本票裁定的情況。例如有人偽造本票、蓋上假章,藉此向法院聲請裁定;又或是該張本票的債務早已清償無需支付,或只是保證票,或雙方已另有協議等原因。
在遇到這種情況時,不用擔心,因為法律也有提供保障權益的途徑。
二、什麼是「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因此,只要在收到本票裁定的20天內,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便可以請法院判斷該本票所載的債權是否真的存在,並可請求法院停止強制執行。
假如真的超過二十日未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還是可以起訴提出一般的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只是這種情況下,請求法院停止執行程序時,債務人必須提供擔保金。
所以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務必要儘早行動提起訴訟,以免權益受損哦!
三、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書狀怎麼寫?
關於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起訴狀格式,可以參考司法院網站所提供的範本




依照範例格式先將雙方基本資料填寫完後,「訴之聲明」部分建議如下:
1、若主張完全無此債務:
一、確認附表編號○本票,被告對原告的債權全部不存在。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2、若僅針對部分金額主張無債務:
一、確認附表編號○本票,被告對原告的債權於新台幣○○○元的範圍內不存在。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附表則在書狀的最後方,依格式填寫本票的相關資訊。如果只有一張本票,僅需依格式填寫編號一即可。
附表參考格式如下:

「事實及理由」的部分,如法院提供的範本建議內容如下:
「被告持有以原告為發票人,發票日為民國○○年○月○日,票面金額為○○○元,到期日為○○年○月○日之本票乙紙,聲請貴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惟系爭本票非原告所簽發,本票上發票人之簽名並非原告所自寫,該簽名之筆跡與原告之筆跡顯然不符,且該印章亦與原告之印鑑章不相符合。貴院未察,竟以○○年度○○字第○○號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有害原告之權益,為此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狀請貴院判決如原告訴之聲明,以維權益。」
事實及理由的部分需要說明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的理由為何,例如上述舉例的,「有人偽造本票、蓋上假章,藉此向法院聲請裁定」、「該張本票只是擔保用途的保證票」、「本票債務已清償」、「雙方已另有協議等原因」等等,須向法院說明事情的發生經過,同時附上相關佐證資料,如轉帳紀錄、通訊紀錄、合約等。
例如在本案例中,小光認為該本票是遭到他人偽造,就可依此事實與理由提出,再附上自己真正使用的印章與簽名等等相關佐證資料即可。
要特別提醒的是,每個案件的狀況都不同,細節可能影響整體訴訟策略,因此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協助處理會更有保障。
–本文由詠言法律事務所 賴瑩真律師主筆 林涵婷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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