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真實事件搬上大螢幕,傳記電影是否必須取得原型人物授權?

當真實事件搬上大螢幕,傳記電影是否必須取得原型人物授權?

一、歷史事件具有著作權嗎?

二、關鍵問題在於人格權

歷史事件雖然不具有著作權,但,還有人格權的問題喔!因此原型人物在法律上更核心的主張,通常是人格權。甚麼是人格權呢?人格權是指,為了維護人的價值、尊嚴,與人格上的完整性,專屬於權利人的非財產權,包括肖像、隱私、名譽及姓名權……等等。因此若未取得原型人物的同意,就將他人生平與經歷進行改編,很可能就會造成侵害人格權的結果。

雖然製作單位可以透過更動姓名來規避,但若情節足以讓大眾聯想到原型人物,且內容涉及惡意醜化或虛構負面情節,仍可能構成名譽權的侵害。

因此為了避免紛擾,最好還是取得授權,才能避免爭議,也是對人的尊重。若因故而無法取得授權,也建議法律策略可以轉向風險控管:在劇情上盡量避開可能侵害名譽與隱私的紅線,這樣即便被提告,也能將損害降到最低。

三、原型人物死後還有人格權嗎?

影視作品若要走得長遠,法令遵循的審查不可或缺。釐清哪些是公開事實、哪些涉及他人的人格權利,在藝術創作與尊重他人之間取得平衡,才是長遠發展的基石。

–本文由詠言法律事務所 賴瑩真律師主筆 吳香諭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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