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請離婚後股價飆漲,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嗎?

訴請離婚後股價飆漲,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嗎?

一、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因此,夫妻剩餘財產的計算方式,首先會看夫妻結婚後各自名下增加的金錢或資產,扣掉各自名下的負債,算出誰有剩,而且剩得比較多,然後再把「多出來的差額」平均分配。舉例來說:先生婚後財產80萬元,負債50萬元,太太婚後財產60萬元,沒有負債。因此計算下來,太太的財產60萬元多於先生30萬元(財產80萬-負債50萬元=30萬元),兩人的婚後負債差額為30萬元,於是太太必須分配給先生15萬元(60萬元-30萬元÷2)。

但為了公平,有些財產是不必拿出來分的,例如:繼承來的遺產、別人送你的禮物、或是受傷領到的慰撫金,這些都被視為個人專屬財產,不算在夫妻共同打拼的成果內。

最後要特別注意計算的「時間點」問題。因為房子、股票的價值每天都在變,法律通常以「起訴離婚那天」或「登記離婚那天」作為資產價值的結算日。因此,若在資產暴漲或暴跌的時候,選在不同的時點結算,分到的金額可能會有天壤之別。

二、裁判離婚:以「起訴時」作為計算基準

若夫妻無法透過協議來離婚,須透過法院訴訟解決的話,那麼法律對於資產價值的計算時點有明確規範,一律以「起訴時」的資產價值為準。

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目的在於避免訴訟時間之長短影響價值、或有一方在訴訟期間惡意變更財產價值,進而影響分配之公平性。

以本案案例解析:雖然阿昇持有的股票價值在一年後已經翻倍,但因為小美是在一年前就向法院提出訴訟,因此法院認定財產價值時,只會看起訴當天的價格。

也就是說:
1. 價值鎖定: 不論審理期間股價翻了幾倍,法院核算剩餘財產時,原則上都不會回頭調整。
2. 差額損失: 小美無法對這一年來多出的「翻倍增值紅利」主張平分。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在資產波動劇烈時,「起訴的時間點」會直接決定最終分到的金額。如果起訴時間稍有落後,與最終獲分配的財產確實會產生巨大的落差。不過對於走向裁判離婚的人來說,可以成功離婚終究才是最重要的。

三、協議離婚:以「離婚登記日」為準,分配方式也更有彈性

2. 跳脫法律框架的彈性:
協議離婚最大的優點在於契約自由,雙方不必死守法律規定的差額平分,可以自行商量資產如何歸屬。例如:一方可以拿走全部股票,另一方則分得房產;或是針對像股價翻倍這種情況,雙方各讓一步,約定一個彼此都能接受的補償金額。這種方式能避免法院判決時「一翻兩瞪眼」的硬性規定,讓財產規劃更符合雙方的實際生活需求。

3. 注意價格變動的風險:
在金融資產或房地產價格劇烈波動的時期,「簽字的時間點」就是關鍵。建議在正式簽署離婚協議書前,針對這類高波動資產重新進行專業估價。否則,如果雙方談判拖太久,或是對價值認定有誤解,最後簽下去的數字可能早已脫離市場行情,導致其中一方平白損失應得的權益。

最後要提醒大家,在財產波動劇烈的時點,「法律行動的時間點」與最終的財務結算結果密不可分。無論是打算起訴還是協議,在採取行動前,建議先諮詢專業家事律師進行全盤的財產盤點與風險評估,才能在法律與理財之間找到最有利的平衡點,爭取到最合適的結算時點。

–本文由詠言法律事務所 賴瑩真律師主筆 吳香諭編輯-

👉「若有任何法律服務需求,歡迎預約專業法律諮詢」👈
–電話:02-87720045
–電子信箱:yongyen@yongyenlaw.com

詠言法律事務所
返回頂端

防詐騙公告

提醒您,本所與賴瑩真律師並無透過Line、Instagram、臉書、電郵或其餘管道進行法律服務協助或投資、理財、金融上之操作,切勿輕信以本所律師名義或律師親屬名義之不實訊息,如遇冒用名義之不明訊息或電話請勿理會,或請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諮詢、檢舉或報案。

如有疑慮煩請致電(02)8772-0045與本所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