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以後,元配怎麼辦呢?

通姦除罪化以後,元配怎麼辦呢?

一、通姦罪除罪化以後,外遇就不用負任何責任了嗎?

因此,即使我國通姦罪已除罪化,外遇行為仍可能被依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並非完全不須負任何責任

二、什麼是配偶權? 該如何定義侵害配偶權?

當雙方依法締結婚姻關係後,即取得受法律保障的「配偶權」。

配偶權是指夫妻雙方基於婚姻關係,互負忠誠、同居、扶助及協力維繫婚姻之權利與義務。若任何第三人介入婚姻,破壞夫妻間的忠誠與信賴關係,即屬侵害配偶權。

此種侵害行為並不限於通姦等性行為,凡足以動搖婚姻基礎、破壞夫妻感情之不當親密往來,例如:接吻、親密擁抱、頻繁會面或出入不正當場所等,均可能構成對配偶權之侵害。

換言之,明知自己或他人已有婚姻關係,仍有發展婚姻外情感或逾越社會通念之交往行為,即違反作為配偶所應享有的權利義務與法律上地位,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失智患者遭人誘騙的財產,可以追回嗎?

1.向出軌的配偶請求損害賠償
2.向第三者(介入者)請求損害賠償
3.同時向雙方請求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由於連帶賠償責任的性質,受害配偶可以選擇一次向其中一人請求全部的賠償,或者同時向兩人提告。在實務操作上,若配偶仍希望維持婚姻,也可選擇只對第三者提告。

侵害配偶權之訴訟乍看之下並不複雜,然而實際進行時,多與當事人對婚姻、家庭的考量,或對於接下來的離婚訴訟有所牽連,牽一髮而動全身,因此在操作上應有完整策略及彈性,始能爭取到最佳的結果。建議應先與律師進行全盤討論後,再採取法律行動,謀定而後動,才能奪得先機。

–本文由詠言法律事務所 賴瑩真律師主筆 吳香諭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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