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支付命令?
案例:
小林為食品加工業者,其中食品原料部分皆是向同一個供應商訂購。某次供應商提供的原料包裝出現破損,小林為了食品安全衛生考量,就將此批原料全數退回,並拒絕給付該次貨款。沒想到一個月後,小林卻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要求小林給付上次退回的原料費用給供應商。小林認為明明是供應的原料有問題,而且原料也已全數退回了,他怎麼還需支付此貨款呢?小林該怎麼處理支付命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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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一、什麼是支付命令?
因此當債權人有明確金額的金錢債權、有價證券,或者是法律上的代替物的債權時,可以直接憑借據、契約書或其他相關文件、證明,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例如:
1.代替物:指可以用其他同樣種類、品質、數量來代替的物品,稱為代替物。例如債務人向債權人借一包米,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還一包其他的米;或是債務人跟人借幾兩重的黃金,未來可以以其他同樣品質數量的黃金來償還等等。債權人持有這種代替物的債權,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債務人給付交還。
2.金錢債權:當債務人積欠報酬、薪資該類金錢債權時,只要金額確定,且法院依債權人所提供的書面證據及資料就可以確認債權存在時,債權人便可執這些證據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3.有價證券:當債權人持有債務人開的支票,但支票卻無法兌現時,若上面的金額寫得很明確,而且也沒有支票無效的問題時,就可以憑這張支票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二、支付命令程序的優點
1.僅需經法院書面審理流程,即可核發支付命令。
與一般訴訟事件不同,法院原則上不需要開庭審理,因此債權人必須檢具相關書面文件、證據,足以證明債權人的債權存在,且金額也非常明確時,法院才會核發支付命令。
2.支付命令具有執行力。
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後,若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天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或者沒有發生超過三個月債務人還沒收到支付命令的情況時,債權人就可以以此支付命令,對債務人的名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相較在一般訴訟程序中,通常歷時至少半年以上,且雙方當事人須到法庭陳述意見、言詞辯論,待法院判決下來,確定雙方都不上訴,或者已無其他救濟方式時,債權人才可以就此確定判決進行強制執行,兩相比較之下,支付命令程序實在簡便許多。
因此小林既然對法院所核發的支付命令有意見,便要在二十日內向核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以避免對方進行強制執行。
–本文由詠言法律事務所 賴瑩真律師主筆 林涵婷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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