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房子送給配偶,離婚時拿得回來嗎?

婚後房子送給配偶,離婚時拿得回來嗎?

一、為什麼贈與配偶的財產,不會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呢?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立法目的,是為了肯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對家庭付出勞力、心力與經濟協力所累積的成果。然而,配偶以「贈與」方式取得的財產,在法律定性上屬於受贈人的「無償取得」,並非受贈配偶在婚姻中靠個人勞力付出,或與另一半同心協力賺得的報酬。

二、房子登記給配偶,房貸會自動一起移轉嗎?

答案是:不會。

「房屋所有權移轉」與「銀行貸款債務」屬於兩種完全獨立的法律關係。

房屋所有權雖可透過地政登記過戶給配偶,但房屋貸款是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的消費借貸契約。銀行核貸的標準是基於借款人的信用評等與還款能力,因此,未經銀行審核同意,並與受贈人簽訂新的借貸契約,不動產所有權的變更並不生債務移轉的效力。

因此,若規劃將房屋贈與配偶並由其負擔後續房貸,務必於辦理過戶前確認下列事宜:

1. 確認銀行同意變更:洽詢原貸款銀行,確認原借款人是否得免除債務人責任。
2. 評估受贈人還款資格:確認配偶之信用與收入條件是否符合銀行核貸標準,或得否向他行辦理轉貸。
3. 過戶與債務變更同步辦理:於地政移轉登記之同時,一併完成借款人變更或轉貸程序。

三、若拿不回房子,難道只能認命幫前夫繳房貸?

四、遇到財產分配爭議時怎麼辦?

「房子登記是他的,債務卻是我的」—這是許多人在婚姻中因信任而忽略法律風險所付出的沉重代價。婚姻存續期間的資產移轉與借貸關係極為複雜。「房屋過戶」並不等於「房貸移轉」,若未在事前做好完整的法務評估與契約約定,離婚時極易落入財產拿不回、債務甩不掉的雙重困境。

婚姻中的每一次財產處分,都需要理性與法律保障。如果您正遭遇夫妻財產分配、代墊房貸追討或過戶爭議,建議第一時間諮詢專業律師,提早釐清資金流向與債權關係,才能在法律上站穩腳跟,守護屬於自己的血汗錢。

–本文由詠言法律事務所 賴瑩真律師主筆 吳香諭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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