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要如何簽訂才具有效力?

婚前協議要如何簽訂才具有效力?

一、什麼是婚前協議?

二、關於婚前協議有效的重點

1. 不能以離婚為前提
法院實務認為,婚前協議的內容仍須符合社會善良風俗及法律規定。若協議條款是以婚姻解消為前提,或有將特定財產移轉作為婚姻維持或離婚的條件,實務上多有被認定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之風險。

2. 不能有其他有違公序良俗或強制規定內容
下列類型之約定,實務上多有被認定無效之風險,例如:
● 約定性生活內容
● 約定同居義務,若有違反應給付違約金:

●約定雙方不能離婚:

●強制家務或強制工作
●約定婚後不得出國、不能工作等等

三、婚前協議簽訂的流程

3、雙方親自簽署並保存正本
完成最終版本後,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並各自留存正本。如有需要,可於簽署過程中錄音或錄影,以確保協議是在自由意志下成立。

4、視情況辦理公證程序
婚前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即具法律效力,惟經公證後,證據力將大幅提升,法院亦較易採認。部分涉及財產給付或處分之約定,經公證後,未來得不經訴訟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婚前協議書的重點在於事前釐清與完善規劃,透過專業律師協助,才能確保內容合法且具可行性,為婚姻建立更安心的法律基礎。

–本文由詠言法律事務所 賴瑩真律師主筆 吳香諭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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