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二小時可以分到遺產嗎?中國籍配偶也一樣?

結婚二小時可以分到遺產嗎?中國籍配偶也一樣?

案例:
小高的父親經商有成,坐擁許多財產,令人十分羨慕。而小高的母親是中國籍配偶,小高則是家中獨子。小高的父親去世之後,大批財產由小高及母親繼承,母親因害怕外人來爭奪財產,一直不願小高結婚。有一天,小高竟不顧母親意願,偷偷與女友玲玲辦理登記結婚了。不料兩人才結婚不到兩個小時,小高便路上出車禍死亡,小高的財產該由誰繼承呢?

一、遺產繼承順序怎麼看?

因此,在任何情況下,配偶都有絕對權利可以繼承,在法律上稱為當然繼承人或恆常繼承人。而且依民法1144條規定,配偶如果跟直系血親卑親屬一起繼承的話,那就是平均繼承;如果是跟父母或兄弟姊妹一起繼承的話,配偶還可以先分到二分之一的遺產,如果是跟祖母一起繼承,配偶更可以分到三分之二 。

除了繼承權之外,配偶還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是只有在離婚時可以請求,在另一半過世時,配偶也可以主張要分配從兩人結婚到婚姻關係消滅期間,兩個人婚後財產的一半。

例如本案例小高與玲玲結婚後不久,小高就死亡了,因此玲玲除了擁有配偶的繼承權之外,還可以先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只是兩人才結婚兩個小時,應該還沒有時間累積婚後財產,因此實際上沒有可以分到的金額,但是在遺產繼承的部分就不會受到影響。

二、中國籍配偶可以繼承台灣親屬的遺產嗎?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民國98年8月14日以前,中國籍人民只能在新台幣(下同)200萬元限度內繼承台灣地區的遺產,超過部分就會依繼承順位由台灣籍的繼承人繼承。但在民國98年8月14日之後,已修法改成配偶不受200萬元額度限制。

因此在本案例中, 小高的母親是原本是中國籍配偶,若還沒入籍台灣的話,在小高的父親死亡時可以先進行夫妻財產剩餘分配,接著再與小高平分父親剩下來的遺產,且不受200萬元的繼承規定限制。

另外,在小高車禍去世後,原則上小高與玲玲結婚那刻起,就已經是相互間的繼承人了,在任何情況下,配偶都有絕對權利可以繼承。因此,玲玲與小高的母親同為繼承人,配偶玲玲的應繼份為遺產的二分之一,另外二分之一由母親取得,但因母親中國籍的身分,只能在200萬元限度內繼承,其餘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會歸屬於同為繼承之人的玲玲,由玲玲繼承。

–本文由詠言法律事務所 賴瑩真律師主筆 林涵婷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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