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犯人人都可逮捕?

現行犯人人都可逮捕?

案例:
據新聞報導,有一名男子開車不慎擦撞昂貴名車,遭名車內多名男子持球棒毆打致命危。警方於接獲報案後6分鐘內抵達現場,卻認為現場已無衝突情形,持球棒動手毆打的人並非現行犯,未當場進行逮捕,僅請這些人至警局製作筆錄後,便讓他們離開。警方的判斷是否合乎法規呢?

一、如何認定現行犯?

因此,除了大家熟知的「行為人正在進行犯罪」或「行為人完成犯罪後馬上被發現」這兩種情況可以被認定為現行犯之外,還包含「行為人在逃跑過程中,被追逐呼喊為犯罪者」及「持有凶器、贓物等,或身上有明顯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者」可以以現行犯論,所有人皆可以對以上四種情形之現行犯進行逮捕。

二、本案中警方到場發現沒有打鬥情形,就不是現行犯嗎?

本案警方雖聲稱獲報到場後,現場已無打鬥情形,故多名施暴男子非現行犯。然而,現場已無打鬥情形,雖可認為不符合「犯罪實施中」之要件,但是否屬「實施後及時發覺」,則有解釋空間。

若警方抵達時施暴者與受害者皆還在場,且可見受害者有明顯傷勢,或現場留有如受害者行車紀錄影像中疑似凶器的球棒等,或許施暴的人可符合現行犯的要件,而得依現行犯逮捕。

三、抓到現行犯了!然後呢!?

因此,當警方逮捕現行犯時,需先進行即時訊問,且依警察的執行職務辦法規定警方必須在16小時內將現行犯解送檢察官,並隨案檢附相關筆錄、必要證物及解送人犯報告書。

警方與檢察官的訊問時間限制,總共必須在24小時內,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由法院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逃亡或串供滅證之虞,是否繼續限制其人身自由,否則就必須釋放受逮捕的現行犯。

四、一般人遇到現行犯怎麼做?

因此一般民眾,遇到現行犯而逕行逮捕時,要馬上將現行犯送交給警察或司法單位,警方則依照上述提過的程序,先對現行犯進行即時訊問後,解送檢察官。

–本文由詠言法律事務所 賴瑩真律師主筆 林涵婷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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