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時代來臨! AI復活死者未經家屬同意可以嗎?
案例:
據新聞報導,某位藝人驟世不久,就有親人復活業者透過AI技術,以影片重現他的長相以及聲音,但事前並沒有得到其家屬的同意,家屬們也對這樣的行為完全不買單,並發表聲明,要求業者要在7日內下架這些AI影音,否則就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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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一、AI復活親人是什麼?
AI復活業者利用家屬提供僅存的先人照片、錄音檔、影片等等,反覆訓練、餵養AI工具,最終就能復刻先人的影像或聲音。只要搜尋「AI復活親人」,就能看到許多相關的服務,在中國已形成初步產業鏈,許多消費者則透過此服務來緩解對過世親人的思念和悲傷情緒。
比較便宜的,可以讓先人的老照片可以眨眼睛、微笑等等;貴一點的,有先人影像的影片跟AI配音;依照價格的升高,甚至可以做到AI模仿真人的聲音、動作及表情,但如果要到可以對話的地步,可能需要數萬甚至數十萬元以上。
二、未經同意復刻逝者,家屬可以追究什麼法律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名譽等等這些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也可以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如果侵害他人的人格權時,也同時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這些親屬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例如:未成年子女被人擄略時,父母監護權被侵害所受精神上之痛苦。
因此,死者的容貌、聲音在法律上是屬於死者個資的一環,容貌聲音被盜用,等於是死者的個資、隱私權被侵害。死者家屬則基於身分關係,因為死者的隱私被侵害而感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可以向行為人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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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侮辱、誹謗死者,家屬可以怎麼做?
若業者未經家屬同意,擅自復刻死者的容貌、聲音或影像,且有侮辱、誹謗死者嫌疑時,家屬可以怎麼做?
基於台灣傳統文化對死者的崇敬及尊重,為了保護遺族家屬們對死者的孝思、敬愛追募之情,若有對死者侮辱或誹謗的行為,足以影響已死之人生前名譽,而且已經讓死者的遺族家屬們有蒙羞、難堪、怨恨之感的話,就可以加以處罰的。
因此,如果有人侮辱、誹謗死者的名譽,於死者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之間,也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四、大AI時代,法律準備好了嗎?
但如果與本件案例不同,家屬自己去做AI復活親人這樣的事情,而且是違反死者本人的意願,有沒有法律可以禁止這樣的行為呢?或是每個子女都有不同的意見,又該以哪個子女的意見為準呢?
或者,這名死者在人世間已經沒有任何親人存在的話,那死者本人還在世的時候,有辦法預先保護自己的聲音容貌不被外人所利用嗎?
很可惜,恐怕是沒有辦法這樣做的。
因為人的身體、健康、名譽、隱私、信用等等,是屬於人的人格權,而人格權有個最重要的特性,就是表彰本人的尊嚴與價值的權利,因此人格權只屬於本人,沒有辦法移轉給別人或是讓親屬繼承。
譬如,隱私權是不可能移轉給別人,或是把健康、名譽讓後代繼承,所以人格權並沒有辦法簽契約就轉讓給別人,更不可能以遺囑來處理。
且依民法第6條的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權利能力的意思,就是一個人在法律上可以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的意思,所以人死之後,權利能力消滅,原則上人格權就沒有辦法繼續存在了。
唯一的例外是,依著作權法第18條前段規定:「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
在著作人格權的部分,人死之後視同生前一樣受到保障,跟一般人格權不一樣,而著作人格權的其中一項內涵,就是禁止不當修改的權利。
因此,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導致損害其名譽的權利,著作人在死後還是能夠避免自己的著作遭到亂改亂編的問題,但還是沒有辦法阻止自已的容貌聲音影像被AI復活業者復刻。
結論:由此可見,進入AI時代之後,各種AI應用已經開始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但法律進步的速度卻遠遠追不上科技的腳步。對於即將到來的AI世界,我們必須有更多的準備才是。
-本文由詠言法律事務所 賴瑩真律師主筆 林涵婷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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