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契約一定要白紙黑字嗎?
案例:
阿財是一名影像工作者,接到一件影片製作案件,雙方透過LINE來聯絡相關細節,像是影片的主題、拍攝期間、交件時間、報酬等等。阿財也因為要趕拍這支影片,其他工作都推掉了,還另外採購了新的攝影機、收音設備,想提升影片的質感。沒想到不久,對方突然傳訊息說因為計畫生變,這個合作案必須先擱置下來,也不確定何時能復拍。阿財心想,雙方這次的合作契約成立了嗎?是不是沒辦法拿到合作案的報酬了呢?他添購設備所花費的金錢,就只能算自己的損失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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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一、沒有書面簽約,契約有成立嗎?
當雙方對一件事情有一致的共識,並且雙方均同意彼此應負的權利及義務,在同意方式上,無論是書面文字或口頭明白的表示出來,或者是沒有明白表現出來,但從他的行為動作上是表達同意的意思,都可以成立契約。
例如:在便利商店買東西,從冰櫃裡拿出一罐飲料到櫃台結帳,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物,就成立買賣契約了,就算雙方從頭到尾都沒有交談過一句話,也不會影響契約的成立。
或是在手搖飲的櫃台前,跟店員說要一杯鳳梨冰茶,少冰微糖,店員回覆需要多少錢,客人便拿錢給店員,此時買賣契約也就成立了。因此如果店員拿錢了,卻沒給鳳梨冰茶,在法律上,店員就是債務不履行,客人是可以要求店員要履行契約,將鳳梨冰茶完成並交付。
因此在一開始的案例中,阿財透過LINE傳送訊息來與客戶溝通,並確認契約細節,就算沒有真的白紙黑字簽契約的過程,也是有成立契約喔!
二、契約的必要之點
雖然成立契約不一定要白紙黑字,且明示或默示表示皆可讓契約成立,但是在不同型態的契約,還會有更細節的內容需要雙方達成共識。如果在一個契約必定要件上面沒有共識,這個契約還是無法成立。這個必定要件,就是屬於「契約必要之點」,因此民法第153條第二項規定,當事人對於契約的必要之點意思也必須一致,契約才能成立。
例如買賣契約的契約必要之點為物品的「標的」及「價格」,因此要契約雙方都同意這兩項內容,才能真的成立。
在前面的案例中,阿財承接影像製作的工作,在法律上屬於「承攬」契約,而承攬契約的必要之點為:
1.工作內容是什麼。
2.給付多少報酬。
因此阿財與對方在LINE的溝通對話中,如果就這兩個契約必要之點都有共識,雙方都同意了,承攬契約便已成立。
至於如果雙方對於交件日期、交件遲延等等非契約必要之點,沒有溝通處理到,並不妨礙契約的成立,而是會依民法第153條第二項後段的規定「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由法院依雙方在訂約當時的整個情境脈絡,還有依工作的性質、業界習慣上怎麼處理,來進行判斷。
結論:若阿財在LINE中已與對方就「工作內容」、「報酬」等事項達成共識,承攬契約即成立,阿財可依當時雙方的溝通內容,就等待復拍期間可否請求損害賠償、違約金等內容進行主張。但若雙方並沒有討論到這部分,或者雙方沒有共識,即使契約已經成立,但阿財也只能請求法院,就一般業界標準進行相關請求了。因此仍然建議在接案或重要合作時,簽訂完整契約內容,對雙方較具保障。
–本文由詠言法律事務所 賴瑩真律師主筆 林涵婷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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