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契約的重要性

簽訂契約的重要性

案例:
小青是美術系畢業生,時常在社群網站分享自己的作品,也收到不少繪圖委託或是平面設計案件,客源從朋友、粉絲或舊客戶都有。也因為接案至今從沒發生過糾紛,始終覺得沒有必要與客戶簽訂契約,這樣真的沒問題嗎?

一、為什麼要簽契約?

許多接案工作者,或是中小企業的老闆,在創業初期,因為專注於開拓案源及衝業績,不願意得罪客戶,或太過信任客戶,忽略掉簽訂契約的流程,直接開始上工。因為大部分的人也覺得,若工作流程非常順利,完工後也都順利拿到款項了,簽訂契約根本是一個多餘的流程。

二、簽約的意義(一):建立起雙方規則,保障雙方權益。

契約裡通常會有契約標的、契約金額、付款期限、怎麼驗收、怎麼交付、發生問題了該如何處理等等約定。說明這個合作關係之下,不會只有一方負擔風險,或是只有一方獲取利益。

因此一份好的契約,不會只有保護其中一方,而是讓雙方都能獲得保障,這才是契約最重要的目的。

三、簽約的意義(二):提醒對方慎重以待。

透過簽約的過程,譬如契約裡約定好如果交件遲延或付款遲延時,遲延利息的計算方式,或有違約情況時違約金該怎麼處理等等。提醒對方,自己對這個合作非常謹慎,藉此減少日後發生糾紛的機率。或者也可以在契約裡約定分期付款,或分期交件的條款,即使受有損失時,也有可以止血的底線。

四、簽約的意義(三):創造出請求權基礎。

1.請求權基礎是什麼呢?

凡是民事糾紛,原告要向法院提出一個訴訟,就必須要有請求權基礎,一定要法律條文上面有規定,「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向對方要求什麼東西」,這時候才具有請求權基礎,才有權利可以提告。

2.為什麼要在契約創造請求權基礎?

如果雙方發生糾紛,法律條文上卻沒有可適用的規定,此時就需要依靠契約中的約定,明確訂立出雙方或任一方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向對方提出相對應的要求,這樣的約定內容,便可以在訴訟上當成原告的請求權基礎,讓原告的請求有所依據。

譬如請律師打官司,除了上訴第三審或是大額的商事案件,法律規定一定要聘請律師的案件之外,法律上並無勝訴的一方可以向敗訴的一方請求支付律師費用的規定存在,因此沒有可以要求對方給付律師費的請求權基礎。但只要在契約條款內加一條,「若本契約執行所衍生之爭議涉訟者,雙方同意應由敗訴之一方負擔他方律師費。」便可以在契約中創造出律師費的請求權基礎。

不過要注意的是,這種由契約創造出來的請求權基礎,並不是愛怎麼寫就可以怎麼寫的喔!

民法同時也規定,契約內容違反誠實信用方法,或以損害他人為目的,或者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等等情況時,這樣的約定也會無效。所以若要擬定正確的契約,建議還是要委任或諮詢專業律師,才有保障。

五、契約可以讓彼此合作順利進行!

簽契約的用意,其實就像買保險一樣,民眾不會希望真的發生意外獲得保險理賠,而是希望是不要發生任何意外,但即使真的發生了,至少還能獲得保險理賠,讓傷害降到最低。簽契約也是一樣的概念,簽契約的目的不是要對付對方,讓對方覺得被刁難,而是希望雙方都可以按照契約寫的遊戲規則,讓彼此的合作順利進行哦!

–本文由詠言法律事務所 賴瑩真律師主筆 林涵婷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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